3月16日,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同意,《威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已于近日制定并发布施行。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至2020年6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当同时提交补缴方案,并在2020年9月30日前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建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最高限额。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