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都是标准的购房合同,而标准的购房合同会因为条款的局限性而使很多细节无法体现出来,比如售房时许诺的赠送面积、学校学位、停车位等等,有的开发商会承诺楼盘周边会建有商场、医院、学校等配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承诺一一写清楚,并注明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再签一份购房补充协议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签署时也要慎之又慎!
前几天,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就报道了一件和购房补充协议相关的事情,陈先生今年12月份在威海荣成市保集蓝郡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交完首付签完预售合同之后,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又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要他签字,仔细阅读协议后,陈先生认为其中有些内容需要商榷,补充协议里边条款有很多把主合同有利于业主的条款都给改了。
图片来源:《生活帮》陈先生截图
比如,针对于逾期交房超过180天,主合同上约定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而补充协议上却进一步限制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2%;主合同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复,由出卖人按照相关规定60日内负责修复,但补充协议将此条修改后并未提及修复时间。
而补充协议不签,营销中心还拒绝退房,弄得陈先生进退两难。
图片来源:《生活帮》营销中心工作人员截图
针对补充协议中多条内容陈先生希望与开发商商议,但对方明确拒绝。陈先生决定不签这份协议,但工作人员表示补充协议不签字,交易就无法进行。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交付的5万定金不退还。
对此,生活帮律师团律师丛红珊表示,消费者是有权拒绝签署补充协议的。如果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不签署补充协议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退房,并要求退还定金。目前,经过协商,开发商方面表示不再强制要求陈先生签署补充协议。
最后提醒,补充协议的签署需要慎之又慎,关于贷款失败的相关责任、公摊面积、物业管理问题、开发商的其它承诺等都要写清并注明违约责任,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