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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协议”变“强制签约”?威海一购房者进退两难

时间:2020-12-24 14:00:07  来源:  作者:

 通常,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都是标准的购房合同,而标准的购房合同会因为条款的局限性而使很多细节无法体现出来,比如售房时许诺的赠送面积、学校学位、停车位等等,有的开发商会承诺楼盘周边会建有商场、医院、学校等配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承诺一一写清楚,并注明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再签一份购房补充协议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签署时也要慎之又慎!

前几天,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就报道了一件和购房补充协议相关的事情,陈先生今年12月份在威海荣成市保集蓝郡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交完首付签完预售合同之后,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又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要他签字,仔细阅读协议后,陈先生认为其中有些内容需要商榷,补充协议里边条款有很多把主合同有利于业主的条款都给改了。

图片来源:《生活帮》陈先生截图

比如,针对于逾期交房超过180天,主合同上约定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而补充协议上却进一步限制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2%;主合同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复,由出卖人按照相关规定60日内负责修复,但补充协议将此条修改后并未提及修复时间。

而补充协议不签,营销中心还拒绝退房,弄得陈先生进退两难。

图片来源:《生活帮》营销中心工作人员截图

针对补充协议中多条内容陈先生希望与开发商商议,但对方明确拒绝。陈先生决定不签这份协议,但工作人员表示补充协议不签字,交易就无法进行。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交付的5万定金不退还。

对此,生活帮律师团律师丛红珊表示,消费者是有权拒绝签署补充协议的。如果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不签署补充协议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退房,并要求退还定金。目前,经过协商,开发商方面表示不再强制要求陈先生签署补充协议。

最后提醒,补充协议的签署需要慎之又慎,关于贷款失败的相关责任、公摊面积物业管理问题开发商的其它承诺等都要写清并注明违约责任,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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